各監察分局(站),機關各處室,有關直屬單位:
2018年12月4日,應急管理部發布了2018年第12號公告,取消4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、12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,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。現將該公告轉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對公告取消的涉及我局的證明事項,任何部門(單位)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改為按照公告附表要求的部門內部核查、書面承諾、現場核查等方式辦理。有關部門(單位)要及時修改辦事指南、優化辦事流程,確保證明事項取消落到實處。
附件:
2018年第12號.pdf